对于许多经济处于边缘状态的美国工薪阶层而言,美国当前的金融系统基本上已经崩溃。错配的激励机制是问题的核心。看看发薪日贷款、车贷、次贷或是银行透支“保护”计划的悲惨历史,那些让提供者有利可图、但对弱势群体有害的金融产品和做法比比皆是。
不幸的是,监管机构并没有在打造双赢解决方案方面有太多作为。对有效市场理论和“消费者选择”的遵从,已催生出一个将责任(除非是最过分的滥用行为)主要归于个体消费者的监管系统。在新的研究报告中,我们提出,如今需要一种不同的监管方式,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利润与客户的财务健康状况挂钩。简言之,只有在客户的财务状况良好时,银行才有良好的财务表现。
这样的机制与当前医疗系统正在进行的实验类似:即无论医疗干预结果如何,为改善病人的健康向提供者付费,而不是仅仅为治疗病人付钱。诚然,医疗市场与消费者金融市场在竞争状况、集中度、公众及从业者道德,以及监管制度和激励结构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不过,尽管美国医疗体系并不完善,人们却普遍存在这样的共识,认为在参保人群中,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结局均因对患者数据及衡量、改善患者结果的分析工具上投资与部署而获益匪浅。
我们迫切需要在金融服务业推出类似创新。好消息是许多改革措施已经到位。最近几十年里,消费金融数据和数据科学技术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极大幅度提升,这些可用于改善信用分析、消费者认证、风险管理与市场营销。与此同时,对消费者“财务健康状况”更复杂精细的衡量标准也已形成。其中最著名的一些标准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和财务健康网络(The Financial Health Network)创建,这些标准可衡量各种情况:如个人支出是否低于收入、按时付账单、提前计划开支、是否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和长期存款、债务负担是否可持续、能否得到可负担的信贷,以及是否有合适的保险等。利用科学数据,将诸如此类的指标与金融服务的供应商所拥有的金融数据结合,便有可能观察到个人财务整体情况随时间推移的变化,同时还能辨别出若使用某特定金融产品、采用某特定金融机构的服务,他们的财务状况会发生的变化。
我们提议监管分为三个阶段,随时间逐步实施。第一阶段将需要大型消费金融服务商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内部数据,监管机构可使用这些数据分析并衡量消费者财务状况的变化。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将与业界合作,共同测试、改善并标准化一套能同时用于产品和供应商层面的消费者财务健康衡量指标。这些结果指标可经标准化处理,避免结果偏向那些面向富裕客户的服务供应商,还要追踪关注其收入、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种族、地域等因素的差异,同时控制经济衰退等宏观因素造成的影响。一旦最初的消费者财务健康系列指标就绪,监管数据团队便将使用所汇编的供应商数据来分析并衡量金融产品的使用、产品特性、个体供应商和供应商行为等因素与结果的相关性。
为说明这类分析如何运作,我们以银行透支为例,透支显然与财务健康的一个指标相关,即消费者用其定期收入按时支付账单的能力。按照定义,那些每月经常入不敷出并为此透支账户的消费者属于财务困难客户。我们的分析发现,各大型银行在银行个体客户账户透支频率(透支强度比率为4比1)及透支收入对银行利润的相对贡献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出意外,银行对透支收入的依赖度与其大众市场客户成为长期透支者的几率之间有关——并且反映出不正当的激励机制正在生效。
各银行在透支强度方面的巨大差异可能与消费者选择无关。这些差异有可能因各银行做法不同,比如银行如何处理支票交易或鼓励客户选择借记卡透支的力度有多大,也可能是因为银行在鼓励客户积累应急储蓄、追踪账户余额,并避免过度开支方面所提供的项目和工具存在差异。目前,我们只能对导致这些巨大结果差异的原因做出猜测。但按照我们的提议,这一现状将会改变。当监管机构将这类信息与其他数据交叉关联起来时,我们相信,差异的原因及其对消费者财务健康状况的影响都将变得清晰可辨。
在第二阶段,监管者会公开他们对各机构、产品的财务健康结果所进行的分析结论,并让研究者、消费者权益维护者、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能够获得相关数据。如此透明度(辅以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将带动更多分析及洞见,并为这一监管过程带来反馈。消费者维权机构将使用可比较的数据来敦促表现较差的机构改变做法,转而采用表现优异机构的做法。消费对比网站会将数据纳入其对各企业及其产品的评价,从而会导致一些消费者更改所使用的银行。一些银行可能会为了改变数据披露的负面财务表现而调整产品或做法,并采取措施改善自己与竞争对手的相对表现。
然而,我们认为公开披露本身并不足以改变银行的业务模式。我们的第三阶段将针对消费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错配激励提供监管抗衡(类似保险公司在医疗行业中的角色)。具体做法包括,把改善消费者财务状况作为联邦法规的法定目标,并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公布每家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健康评级”(Financial Health Rating, 简称FHR),其方式类似《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的评级体系。根据CRA,银行需要满足其经营所在地区中低收入人群的信贷需求,若评级较差,则该行新分支网点的开设及并购交易都将受限,从而影响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CRA评级为负还会严重破坏与监管机构、客户、员工和社区成员的关系。因此,银行会专注于尽力拿到最高的CRA评级。以类似方式构建的FHR体系会让表现较弱的银行付出明显的监管“代价”,这会促使它们调整业务实践,着重提供那些能改善客户财务状况的产品和服务。这一方式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银行会按照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去执行它。
虽然这三个阶段不会立即取代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法,但此框架将会产生丰富的实证观察,帮助人们理解某些特定银行行为或产品特性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及好处,同时为传统监管方式提供参考信息。当新的监管框架全面施行时,美国现有的许多不完美且充满争议的法规内容,以及基于披露的监管制度将会被逐步废除。取而代之的将是一套基于原则、由数据驱动、透明且利用市场机制改善消费者财务状况的“学习”体系。
托德·H·贝克(Todd H. Baker) 科里·斯通(Corey Stone) |文
托德·H·贝克是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Columbia Business School)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里奇曼商业、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心(Richman Center for Business, Law & Public Policy)的高级研究员,曾任银行高管。科里·斯通是财务健康网络的驻点企业家,奥纬咨询(Oliver Wyman)的高级顾问,前支付主管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助理董事。
孙莉莉 | 译 刘隽 | 校 孙燕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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